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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4日警报试鸣日 青岛市鸣放防空灾害警报

 

  为提高市民辨听防空警报、灾害警报音响信号的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定于11月14日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范围内鸣放防空、灾害警报音响信号。

 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:预先警报为鸣36秒,停24秒,反复3遍;空袭警报为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;解除警报为长鸣3分钟。各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。灾害警报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:鸣15秒,停10秒,再鸣5秒,停10秒,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。每个周期之间间隔2分钟。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灾害警报音响信号之间间隔5分钟。

  市人防部门介绍,鸣放防空、灾害警报音响信号是一种现代化的对付空袭、灾害等紧急情况的手段,其实还有许多辅助的“民间”措施也非常重要,能在紧急时刻、更大范围地传递信息。这些“民间”措施除了包括司机长时间鸣笛之外,轮船、汽车鸣笛、学校敲钟、甚至居民家中敲锅或盆,都是很好的辅助手段。在警报响起时,市民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参与其中。(本报记者)

  据了解,我市之所以选择在每年的11月14日试鸣防空警报,是因为1897年11月14日德国侵略军在青岛栈桥强行登陆,武装占领青岛,青岛从此沦为“殖民地”。1998年我市将11月14日定为“警报试鸣日”。现在每年的11月14日,我市都要拉响防空警报,一方面是唤起市民的国防意识,另一方面也是让市民牢记国耻、居安思危、警钟长鸣。

 

发布时间:2008-11-17 来源:青岛新闻网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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