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
根据《中共安徽省委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皖〔2001〕86号)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马机编〔2002〕2号),设置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也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直属机构,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设,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。参照省人民防空办公室"三定"规定,结合马鞍山实际,确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。
一、职能调整
负责人防向民防过渡试点工作,"突出发挥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功能,为城市防灾救灾服务",逐步实现防空、防灾一体化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研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有关方案和政策规定;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的需要,拟定人民防空建设和发展规划。
(二)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。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,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落实;指导、协调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业务训练工作;监督、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。
(三)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。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规划,组织人民防空通信、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,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。
(四)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。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;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、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;负责"结建"防空地下室修建的管理工作;负责专用人民防空工程、单位修建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建设的审批和指导工作;负责全市各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技术、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。
(五)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的拟定工作。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。
(六)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。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计划;负责对已建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;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;加强人民防空科研工作。
(七)管理人民防空经费、物资和国有资产。执行人民防空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;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,对资金使用效果负责。
(八)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。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,增加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;会同教育部门抓好在校学生的防空、防灾知识教育。
(九)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,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。
(十)开展民防试点工作,逐步实现防空、防灾一体化。
(十一)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、市政府、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十二)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。
三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市人防办内设3个职能科室:
(一) 综合科
协助办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;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;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,负责会议组织、文电处理、档案、保密、保卫工作;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计划生育、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。贯彻国家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,编制人防财务收支计划,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;负责组织收取人防建设资金;执行人防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;参与人防建设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及经费管理和竣工决算;负责人防战备物资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;负责平战结合财务管理,指导、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。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;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在校学生的防空防灾教育;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,负责受理违反人民防空法律、法规的行为和案件的立案、查处工作。
(二) 指挥通信科
研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总体规划、城市防空袭预案;负责市级防空指挥所和区域指挥所的选点及各项指挥、通信设施建设、管理工作;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、警报建设规划,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、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、协调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指导业务训练;承担防洪抗震抢险救灾中的通信保障工作;对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;加强对人防通信站的业务指导;组织开展人防组织指挥科研和平战结合功能转换等相关工作。
(三) 工程管理科
负责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、年度计划和人防工程各项管理规定;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程、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"结建"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批、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审核、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;负责专用人防工程、单位修建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指导工作;负责人防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;负责人防工程定额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技术培训;会同财务部门做好自建人防工程的核算;承担人防工程科研管理,指导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工作。
四、人员编制
市人防办公室编制12名,其中行政编制10名,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,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。领导职数:主任1名、副主任1名、科级领导职数5名(含机关党支部科级领导职数1名)。 |